9月2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案例选编应用工作协调推进会,通报1至8月案例工作情况,听取各业务部门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案例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强,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红伟及省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是高质效办案的象征和标志,是办案机关、办案部门、办案检察官工作高质效的体现,是指导司法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检察工作、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做好案例工作既是重要职责,也是重要工作,必须持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案例培育编写工作,案例培育要早谋划、早着手,提前摸底调研,敏于发现和积累对办理类案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从办案环节就加强关注培育种子、苗子,加强业务指导,把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筛选出来;案例编写要发挥办案检察官主体作用,通过案例选编培养会办案、勤思考、善总结的办案团队和人才;对报送上级院的备选案例,要建立台帐,明确专人,积极主动与最高检对口检察厅汇报沟通,组织精干力量反复修改完善,确保高质量。要着力推动案例学习应用,引导检察人员养成案例学习、检索习惯,严格执行“五类案件”强制检索、强制报告制度,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要按规定报告相关案例参考参照适用情况;持续抓好最高检案例库使用,不断提高检索、比对和开展类案研究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以案释法普法工作,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要着力推动案例工作常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案例日常发现、培育、选编、报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实基层基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案例工作与日常司法办案、调研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夯实发展根基。